(1)《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国质检财函〔2017〕140号)及其附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2)《关于对停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和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等有关事宜补充说明的函》(质检财函〔2017〕第142号)
(3)《质检总局关于降低检疫处理收费标准等事宜的通知》(国质检财函[2017]137号)
(4)《国认证函【2016】51号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贯彻强制性产品改革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通知》